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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劉長森
職位: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執行律師
職稱: 教授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理學碩士;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副秘書長;中華律師協會會員。我國資深房地產及物業管理法律專家,《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起草及修訂主要負責人之一。中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人。個人專著有建工出版社出版的《物業管理糾紛典型案例分析》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物業糾紛新型案例教程》,在國內專業期刊發表論文50多篇。
具有十年以上物業管理法律理論研究與訴訟代理的實踐經驗。2010年6月,曾轟動全國的深圳市南山區好來居高空墜物致人死亡賠償案,因其的出色代理,物業管理企業在終審判決中勝訴,免除了物業管理企業在此類案件中的賠償責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南天一業主委員會訴深圳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再審一案,劉長森律師代理的城建集團最終勝訴,該案被人民法院報評為2014年度全國十大最有影響力案件。
現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常年法律顧問,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常年法律顧問,深圳房地產和物業管理進修學院兼職教授。每年聘請其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及訴訟代理的政府機構及物業服務企業數量持續穩定在30家以上。
在教學方面,劉律師自2002年起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提供培訓服務,授課足跡遍布全國30多年省、市、自治區,學員數量達2萬多人。